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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须找“两本”医生

1999-07-14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 李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13日讯(记者李新)非法行医、非法义诊一直是目前医疗市场严重威胁患者健康生命安全的隐患。近年来,卫生行政部门对此虽多加整治,而仍难杜绝,其中一个难点即在于行医者资格的审定。今天,记者从国家卫生部获悉,作为《执业医师法》配套措施的一套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生资格考试和执业许可认定制度将于近日出台。从2000年1月1日起,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医疗活动的医生,必须同时具有“行医资格证书”和“医生执业证书”,否则将被视为非法行医。

在即将出台的医师资格考试施行办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规定,凡在1999年6月26日以后尚未取得医师或护师,以及中医、口腔等相关学科技术职务人员,心须在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后,在有医疗单位聘用的情况下,再经过注册许可后,方可从事医疗活动。卫生部将成立专门的考试委员会,考试对象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每年一次,内容包括综合医学考试和临床技能考试,分临床医学、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四类。在医生执业证书中,将对医生的执业地点和执业类别进行确定,以此整顿游医、巫医,以及各种以推销为目的“义诊”,从整体上提高医疗质量。同时严格要求医生的“两证”不得租借、抵押、转让、涂改,否则将予以注销。据悉,卫生部在时机成熟时,还将对医生的执业范围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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